玩運彩新竹一名張姓男子被控前年酒後開車拒受檢,駛回住處地下停車
場後,還辱罵一路尾隨的警員「FUCK」等語,涉犯公共危險等罪
嫌,高院審理認為,張男當時並無檢警所稱超速等可疑行徑,反而
是警員無搜索票闖入私人處所,其取證程序違法,即使張男酒測值
超標,也不得做為證據,據此仍判張男全部無罪確定。
判決指出,本案發生於2016年8月6日凌晨1時許,張男開車被巡邏
的王姓、張姓警員一路尾隨,回到住處社區地下停車場後,兩位警
員跟進來要求張做酒測,張的酒精呼氣濃度達每公升0.53毫克。
張男當場臭罵兩警「搶錢」、玩運彩「爛透了」、「FUCK」等語,
被依公共危險、侮辱公務員等罪送辦。張男否認故意辱警,辯
稱到家停車熄火,下車突然看到警察被嚇一跳,脫口而出3句話
抒發情緒,他承認酒駕,但主張警員非依法執行公務。
兩警證稱當時覺得張男開車「形跡可疑」,用電腦即時查詢車號
,得知車主有酒駕前科,於是上前亮警燈鳴警笛示意停車受檢,
張卻「明顯踩油門離去,引擎聲遠遠都還聽得到」,葉警並指張「
紅燈違規右轉、跨越雙黃線,感覺對方就是死命的在跑」。
法官勘驗兩警所拍蒐證畫面,認定張男用台語罵兩警:「搶錢啦!
侵門踏戶!」並傾身對警員吐舌挑釁,辱罵:「FUCK!」,被警員
壓制上銬後,仍朝警員叫喊:「你那什麼嘴臉!」、「中華民國就
是你們這種警察,爛透了!」等語,非單純情緒抒發。
但法官認為警方執行酒測勤務,不能不顧時間、地點及對象而任意
攔停臨檢,必須有「已發玩運彩生危害」或「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」的
合理可疑性,例如蛇行、急煞或車速異常等情形,才可要求人民接
受酒測,否則人民無義務配合。
法官指本案檢警只提供路口監視畫面,佐證警車跟在張男座車後方
,但無法證明張當時有故意加速、紅燈違規右轉、跨越雙黃線等「
形跡可疑」之處,或兩車在街頭你追我跑情形,張更沒蛇行或車速
急快急慢甚至肇事。
法官認定,兩警判斷張男可能酒駕的依據,只有電腦查詢車號所知
的車主前科,就憑「直覺」而起疑,但兩警所稱亮燈鳴笛示意張停
車受檢,以及質疑張開車「形跡可疑」等情節,全都沒有相關的沿
途影音檔案能佐證。
法官強調,兩警當時既無合理懷疑就尾隨張男進入私人處所,不符
合對現行犯、準現行犯拘捕搜索的條件,更不符酒測臨檢須在公共
場所執行的要求,加上沒有搜索票,兩警對張採證程序違法,因此
張的酒測值雖超標,仍不玩運彩得作為認定酒駕的證據。
此外,因兩警當時非依法執行公務,兩警也沒另提告追究張男辱罵
他們的刑責,一審據此判張全部無罪。
檢方上訴指常人不可能對警車跟在自己車子後方持續數公里卻渾然
不覺,尤其警燈與警笛在半夜很醒目刺耳,兩警因張男不停車受檢
,所以產生有犯罪嫌疑的合理懷疑,一路追躡無間斷,雖闖入私人
處所,但衡量調查酒駕犯罪所保護的公共利益,應仍在可容忍範圍。
高院審理認為,兩警是在張男住處地下停車場當面交談,才發現張
有酒味,在此之前,張無任何疑似酒駕的異常外觀,兩警只憑直覺而
起意跟車攔查,並在私人處所執行酒測,已違反法定程序,即使張自
白酒駕,也不能作為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,因此駁回檢方上訴,張無
罪確定玩運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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